报废汽车买卖合同
合同编号:_
甲方(出卖人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电话:
乙方(买受人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电话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报废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
- 车辆品牌型号:_
- 车牌号码:_
- 发动机号:_
- 车架号(VIN):_
- 注册登记日期:_
- 行驶里程:_公里
- 车辆现状:_(如无法行驶、主要部件缺失、事故损伤等)
-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:_
第二条 车辆价款及支付方式
1. 车辆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(大写:元整)。
2. 支付方式: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,以□现金□转账方式一次性/分期支付给甲方。
3.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:
开户名:
开户行:
账号:
第三条 车辆交付及过户/报废手续
- 甲方应于年月_日前将车辆及随车凭证(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行驶证、号牌等)交付乙方。
- 乙方确认车辆现状后自行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、拆解及注销登记手续,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。
- 车辆交付前的违章、事故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;交付后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
- 甲方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完整所有权,车辆不存在抵押、查封、盗抢等权利瑕疵,且所有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。
- 乙方应按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规定,将车辆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不得私自拆解、拼装或非法上路行驶。
- 乙方自行承担车辆运输、拆解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。
第五条 违约责任
- 甲方违反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,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,并按合同总价款的__%支付违约金。
-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,每逾期一日,按未付金额的%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-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六条 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□甲方所在地□乙方所在地□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 其他约定
-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签字/盖章): 乙方(签字/盖章):
日期:年月日 日期:年月日
附件:
-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
- 行驶证复印件
- 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
(注:本示范文本仅供参考,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调整并咨询专业人士。)